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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有哪些义务
释义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主要有返还当初享有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者利益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程款不当得利是合同纠纷吗
    工程款不当得利,不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的成立、履行等方面,出现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通过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取得的利益。被侵害之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之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不当得利可以产生于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但是不当得利不构成合同纠纷。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
    1、不当得利的设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如果只损害他人,而不获得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扩大财产的范围,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负担的消除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应该减少但由于某些事实而没有减少的利益,如应该支出的费用,实际上等于增加财产;
    2、他人因某些事实遭受损失,减少他人财产总额。如果只有一方获利而没有另一方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财产的减少,还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积极减少财产是指减少现有财产。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应该增加而不是增加;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建立,以及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也就是说,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利润造成的。至于损失和利益的范围是否一致,形式是否相同,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依据,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取得利益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对方遭受损失,也不构成赠与等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即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取得利益时也有依据,然后根据消除。买卖被撤销的,一方从对方那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三、加工加工后的所有权归属
    1、未经他人同意而对其所有物进行加工的,应恢复原状,如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加工人应负赔偿责任。
    2、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应归原物的所有人,但其应就加工劳动给予加工人适当补偿,而如因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归加工人所有,但其应给原物的所有人以相当补偿。
    3、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该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1)当添附行为为善意行为(即添附人在不知了悄可能知原物属他人所有之时所实施的添附行为)时,无论哪一方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损失一方均只能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在受益人所受利益之范围内请求补偿;
    (2)当添附行为为恶意行为(即添附人在明知原物属他人所有之时所实施的添附行为)时,如添附人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损失一方可按侵权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全部损失,如是对方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添附人则只能按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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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