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起来、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名单、计划发展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缴纳情况表等。 法律客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