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产品是缺陷产品 |
释义 | 界定缺陷产品: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但属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除外。 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警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目前国外有关法律和文献中,对于该概念的内涵还没有同一的表述。从有关资料来看,国际上对“缺陷”内涵的基本界定可以回纳为: 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 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 我国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基本内涵的界定,与上述对国际上有关缺陷的界定基本一致。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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