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是与其过错紧密联系的。一般来说无过错者原则上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机动车虽无过错,但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即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