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制造企业的制造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一)直接材料直接材料是指能构成产品实体或者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二)直接人工直接工资是指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质的奖金、津贴、劳保福利费用及各种补贴等。(三)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