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