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硕士人才落户补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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