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拖延不判决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故意拖延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