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女方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三被视为恶意第三人,违反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一般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三被法律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无偿接受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女方财产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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