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物权的保护类型有哪些 民法典物权的保护类型有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法律还规定,侵害物权,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视具体情形,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则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讨回公道。 二、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 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3.物权是财产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