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有哪些 |
释义 | 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有: 一、同时行使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的请求权。当事人同时行使抗辩权,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的,延期履行责任由对方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履行请求受阻,担保人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种法律后果: (1)停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或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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