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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贷款买房政策有哪些
释义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法律咨询:
    网友:住房公积金余额会影响贷款吗?
    律师: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对您的贷款造成影响。贷款数额一定程度上和余额挂钩。
    一、二套房政策标准是怎样的
    1、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2、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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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