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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管局盖章是否是购房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房管局盖章是否是购房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开发商没有盖章,那么合同就没有生效,如果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也可以视为有效。购房者没有签字盖章的不影响生效。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一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那么合同成立。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房管局只是备案,不做审查。
    二、房管局作废购房合同再补签的话是符合规定的吗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2、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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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