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对此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