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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日期修改有效吗?
释义
    法律分析:欠条日期改动如果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则是有效的,如果是一方擅自改动则是无效的,修改欠条日期算伪造证据,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等。
    一、虚假诉讼法官要承担的责任
    虚假诉讼法官承担的责任。虚假诉讼是指诉讼人通过虚构事实和伪造证据,来进行诉讼实现自己的目的。如下:1、若虚假诉讼证据不存在瑕疵,法官根据证据分析,不能判断属于虚假诉讼的,法官不需要承担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责任;2、若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法官依旧不顾问题,进行判决,之后被证实属于虚假诉讼,法官要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二、怎样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罪和串供罪判刑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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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