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卖房者”非房主;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物管费用未结清;一房二卖等。 一、我们该怎样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采取下列方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检查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 2.看清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3.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4.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5.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6.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 7.约定贷款不成的解决办法。 二、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条件是: 1、房屋被规定查封; 2、房屋被抵押,且出售方无法按约定涂销抵押的; 3、房屋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而购买方并非集体成员的; 4、房屋有其余共有人,且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房屋出租给别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并且主张其优先购买权的。 三、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是指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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