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县设区的流程一般为:市级政府对撤县设区进行调研 确定撤县设区的基本思路,并且和县级政府进行交流获取反馈 将撤县设区的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并请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民政部有时会对改区后的地名,区域等因素提出建议 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宣布撤县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