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受方须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缴纳契税,按百分之零点零五缴纳印花税,按土地等级×分摊的土地面积×年期更正系数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印花税,综合税,房改房上市转让所得利益等。要按照成交价格的百分之零点零五来缴纳印花税,按差价的百分之五点五来缴纳综合税。个人转让买进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免收综合税。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所得收益。其中出售价格小于或等于住房标准价款一点三倍的,免缴所得收益;出售价格大于住房标准价款一点三倍,小于或等于一点六倍的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五缴纳所得收益;出售价格大于住房标准价款一点六倍以上的部分,按百分之五十缴纳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