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被侵犯财产的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证实另一方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果证实了一方的行为,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其财产。离婚后,如果证实婚姻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独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被侵犯财产的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证明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 只要证明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配给该方。 3. 离婚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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