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隐瞒、转移、毁损、挥霍财产或伪造债务,可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减少或不分配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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