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单价合同、酬金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与总包合同。 1、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实际完工的数量和单价结算价款。其单价一般固定不变,也可以规定随工资与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酬金合同是指总价由实际成本、总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2、酬金合同可以约定利润与施工质量、工期、实际成本相挂钩,以节省招标人的实际支出,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酬金合同对投标人而言是风险最小的。 3、工程量清单合同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基于工程量清单报出施工单价和总价。 4、总包合同是指业主只需在合同中提出使用要求与竣工期限,承包人即全面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订购(工业性建设项目还涉及人员培训及竣工投产)。该合同按项目进度一般可分为可行性研究份合同(提出工程概算及可行性研究的费用)、工程设计分合同(提出设计方案及费用)与施工份合同(提出施工方案及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