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有追索权保理 |
释义 |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一、保理合同的职责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1)提供资金融通。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这对原债权人而言,是一种资金融通,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 (2)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管理,典型的,如,应收账款的对账,制作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 应收账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 (3)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二、保理合同的类型 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其中,有无追索权对诉讼选择及管辖有直接影响。有无追索权是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而进行的划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又称买断型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因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基本为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本文的探讨都是指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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