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发包,与建设工程承包相对,是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