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区别 |
释义 | 法定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的时候,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 具体符合说:要求客观上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在具体层面完全一致。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例:甲为杀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致其死亡,具体的事实是指李四死亡的客观事实,而甲认识到的事实是对特定人的开枪行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这属于具体的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应当以对李四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对张三的故意杀人罪未遂构成想象竞合,定杀人未遂罪。具体符合说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不是通说。 法定符合说: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如上例所示,甲认识到的和实际发生的在故意杀人罪中法定的构成要件中都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既遂。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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