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端午佳节,私企是否违规放假? |
释义 |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不违法,但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来维权,但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并确保申请劳动仲裁不超过一年时效。红包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根据实情工作情况,在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并不违法。但如果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并不违法,但如果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如果在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并确保申请劳动仲裁不超过一年的时效。对于个别单位以红包代替加班工资的行为,应明确红包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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