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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释义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凭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则不再领取。离婚证明可以是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加盖权威公章。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民政部门盖章,超过两年则需要到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且双方都有子女的情况下,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
    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有人会有疑问,那就是,离婚后独生子女费要如何领取特别是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这种问题就受到更多的人关注。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有人认为,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其实,只要家长能发挥孩子的优势,独生子女的体格和心理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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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娱乐休闲活动,演唱会、车展、漫展、节日活动、商场打折、美食等
    如图:
    结语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问题备受关注。对于再婚夫妻,如果离婚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待遇。离婚方可凭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离婚证明可以是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并需加盖权威公章。对于没有单位的居民,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格,经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对于独生子女,家长应发挥他们的优势,培养其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得到全面发展。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其他方面的便民服务,如社保查询、预约结婚、缴费服务、报名考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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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