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法》的主旨是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包括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的公务员,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的组织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分析 《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拓展延伸 宪法监督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式 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宪法监督旨在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法治和宪政秩序的稳定。实施宪法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审查、行政机关的合规性审查等。其中,立法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对政府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合宪合法;司法机关的审查则通过对法律和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行政机关的合规性审查主要通过内部机制和程序,确保其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总之,宪法监督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施方式多样,需要各个国家机关的共同努力。 结语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监察范围,包括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机关、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等。此外,也包括从事公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等。宪法监督作为确保宪法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法治和宪政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宪法监督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审查以及行政机关的合规性审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各国机关应共同努力,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九章 监 督 第九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