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双方都起诉离婚,如果不在同一法院起诉,一般以先行立案的法院起诉为准,另一方应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双方都在同一法院立案的,可以两案合并审理,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法官一般会先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