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该方再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2、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通过确定股权价值,或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或者按比例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