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的分割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转让,即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二是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而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中的一方所有。 一、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股票. . . 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三、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吗 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可以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一、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定由一方继承或赠送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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