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的,则所持有的股权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好后进行股权转让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的,则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股权如何处理;如果协商后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未持股一方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则不可以转让,但这些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需要以同等价格购买待转让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