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