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狱的服刑人员带书,只要不是违法反动等书籍是可以带进去的,书内不允许有夹带等情况。具体书的类别可根据要求自行选择,在带书前需要经过监狱工作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