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两轮车撞死七十多岁老人,交警判全责,是否合理? |
释义 | 撞死了70岁老人属于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要看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如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红绿灯路口,我绿灯超速当场把一个骑两轮电动车的59岁老人撞死,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与受害者都死亡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等现场人员应当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骑电动车撞倒骑电动车的了? 法律分析:需要看相关交通证据来确定。具体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完事故责任以后,再商讨赔偿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老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车撞了,要不要负全责? 老人闯红灯被车撞了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如果被车撞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同等的责任。电瓶车撞红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承担全部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发生事故,不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或者行人,闯红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但也要看对方的情况,例如对方有超速、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的,也要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违法行为的,闯红灯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交通法律来讲,机动车的无责赔偿不是承担责任而是照顾弱势群体,一些情况下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额。 开车撞到骑电动车的怎么判? 法律分析:开车撞人要承担以下责任:1、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或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而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骑电动三轮车交警查吗 交警会查电动三轮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因此,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会查电动三轮车。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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