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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驻居民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户籍制度下的常住户口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并进行户口迁移。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口统计和管理,以及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然而,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即常住户口所在地,对于身份证明和户籍迁移等问题,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法律分析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拓展延伸
    常驻居民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常驻居民的权利和责任是指在特定地区长期居住的个人所享有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常驻居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人身安全、财产保护、平等待遇和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他们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保护。常驻居民还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履行纳税义务、遵守邻里准则、关注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权利和责任相辅相成,只有平衡和尊重彼此,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常驻居民的权利和责任是社会共同进步的基石。
    结语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用于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常驻居民的权利和责任相辅相成,只有平衡和尊重彼此,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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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