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释义 |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的情况发生,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男方包二奶行为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或其还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普通的包二奶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一、离婚到底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因其违法性不高,基于家庭和谐之考虑,尚属“情有可原”,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二、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受伤害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三、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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