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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存在围标串标问题,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释义
    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投标过程中的围标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招标采购程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同时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监督。
    法律分析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
    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
    7、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或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每季度召集各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投诉和举报受理情况和处理情况,研究重要案件处理意见。
    拓展延伸
    揭露公司围标串标问题,如何有效投诉?
    揭露公司围标串标问题是维护公平竞争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要有效投诉,首先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涉及的公司名称、具体的围标串标行为和证据材料。其次,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定合适的投诉部门或机构,如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然后,撰写一份详细的投诉信或报告,清晰陈述问题,并附上所收集的证据。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投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和回复,并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通过合理、规范的投诉流程,我们可以为打击围标串标问题贡献一份力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受理后,暂停招标采购程序;举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停止招标采购程序;若投诉或举报属实,依法处理或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调查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应一并处理;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虚假恶意投诉,依法处罚。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通报受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揭露围标串标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和法治社会,投诉应收集证据,确定投诉部门,撰写详细投诉信,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耐心等待处理和回复。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共同打击围标串标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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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