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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两个单位的失业保险累计?
释义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的金额一般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与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由两家单位共同缴纳,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并非根据缴费的数额确定,而是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来确定。
    一、失业失联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可以一直领吗
    不可以。不同地区,对领取区间有细微差别,一般以24个月为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结语
    失业保险金数额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数额不会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会超过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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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