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两家单位交可以累计吗 |
释义 | 失业保险两家单位交数额不可以累计但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而不是根据缴费的数额确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区别: 1、领取条件不一样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且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而要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话,只要是失业就可以领取,不管是被迫就业还是没有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都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2、领取标准不一样 失业保险金是缴费时间越长的话,领取的时间也就越长,同时额度也就会越高,不过最长领取时间有二十四个月,而失业补助金的话,额度对比失业保险金要低,而且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3、享受待遇不一样 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同样还是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以及生育等其他方面的补贴,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话,这些都是不可以享受到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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