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不得外出,并主动接受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询问等。2、被观察对象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应用塑料袋或保鲜膜严密包裹后丢入垃圾桶。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洗手时要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避免经手污染其他物品,造成二次传播。3、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降低室内致病菌的浓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如条件不具备,请至少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被观察对象的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餐具应单独清洗,可用消毒剂清洗,也可用开水蒸煮方式进行餐具消毒。换洗衣物、毛巾等可用消毒剂浸泡后再清洗,也可采用蒸煮消毒。5、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静养为主。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心态要平和,不能着急、害怕。保证睡眠充足,减少上网、长时间看视频等。6、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病情加重,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要全程戴口罩,尽量避免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免传染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