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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定离婚后三个孩子
释义
    离婚时三个孩子,法院一般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将孩子的年龄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一般而言,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一般是一方两个,一方一个,具体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法律规定,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2、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的,可以优先考虑;
    3、孩子8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4、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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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