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合同到期后,主债权仍然享有质权。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么质押合同也无效。如果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到期后,主债权享有质权。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质押合同也无效。如果质押合同有其他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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