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隐名股东要担责吗? |
释义 | 公司债务隐名股东不需要担责,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权,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样的? 隐名股东要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等。 二、法律规定的公司法人是谁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且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用,而股东无法证明不存在混同的,公司法人在此时丧失法人人格,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亏损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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