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怎么解散公司?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股东纠纷法律程序什么走 公司股东纠纷的法律流程是: 1、出现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形; 2、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3、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4、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企业不能经营的如何处理 企业不能经营的处理方法如下: 1、整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经债权人和投资者认可后独立解散; 2、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4、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组,振兴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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