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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具体如下: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编制要点:
    1、准确计算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并填入工程量汇总表。项目划分不宜过细过多,应突出主要项目,一些附属、辅助工程、民用建筑可予以合并;
    2、根据施工经验、企业机械化程度、建设规模、建筑物类型等,参考有关资料,确定建设总工期和单位工程工期;
    3、根据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结合物资技术供应情况,以及施工准备工作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施工,并明确每个施工阶段的主要施工项目和开、竣工时间;
    4、同一时间开工的项目不宜过多,以免施工干扰较大,人力、材料和机械过于分散。但对于在生产上有重大意义的主体工程,工程规模较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需要先期配套使用或可供施工使用的项目,以及对提高施工速度、减少暂设工程的项目,应尽量优先安排;
    5、尽量做到连续、均衡、有节奏地施工;
    6、在施工的安排上,一般要做到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干线后支线,先地下管线后筑路。在场地平整的挖方区,应先平整场地后挖管线土方;在场地平整的填方区,应由远及近先做管线后平整场地;
    7、按照上述各条进行综合平衡,对不适当部分进行调整,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分部工程流水进度计划。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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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