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股东瑕疵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投资法人和股东风险? 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的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会有刑事责任。 股东的风险承担: 1、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未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欠款不还,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为法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哪些人作为公司债权人:1、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将(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2)公司的发起人、(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将(1)抽逃出资的股东、(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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