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养老账户本金能取出来吗 |
释义 | 基本养老账户本金不能取出来。 基本养老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上述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不得提前支取。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办理如下: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4、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入。 一、转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1、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出具转移函,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2、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街道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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