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宅基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宅基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如下: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二、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土地证、村委会审查意见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确认批准缴税领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