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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抢注有哪些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抢注商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
    (一)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未注册的商标;
    (二)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过期未续展的商标;
    (三)抢注法律保护区域之外的商标。即属于域外商标,未在我国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
    (四)商标抢注的其他形式。
    一、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6、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请问在我国对于31类商标能抢注吗?
    抢注商标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商标31类是不能抢注的。商标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米;烟草;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人造鱼饵。
    三、少林寺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护
    抢注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等。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现在社会抢注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但是并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抢注商标,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违法的行为,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应该通过法律维护社会的正确秩序,将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杜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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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