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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公证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公证处所在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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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2:03